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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納共同收養子女規定 林楚茵:別讓虛擬恐懼成孩子痛苦

焦點新聞2022.05.13

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實施已經三年,當年在2018反同公投通過的壓力下,台灣克服現實困難,成為亞洲第一且唯一的同婚合法國家。針對「同婚專法納共同收養子女規定 立院初審通過交黨團協商」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與多位委員共同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讓雙方當事人能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林楚茵呼籲,不要讓虛擬的恐懼,造成孩子真實的痛苦。

林楚茵指出,家長對孩子的愛與關懷與性向毫無相關,孩子也是無辜的,但在同婚專法通過後,卻只准單身同志收養,禁止同志婚後收養,讓原本沒問題的收養程序,增加因性傾向不同的家庭門檻,這無疑是差別待遇,更偏離了原本程序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林楚茵強調,雖可以透過收養訴訟來達成目的,但一場訴訟不只曠日廢時,且對已生活在同志家庭裡的孩子影響甚鉅,當法院社工要對孩子進行家庭訪視時,會讓孩子擔心及害怕自己是不是要再度被送離這個家庭。

林楚茵表示,收養的目的是「提供孩子足夠的保護教養」,其中核心就是保障每一個實質家庭。期待接下來能儘速完成協商,力拼在會期結束前通過,不只保障同志家庭,讓孩子的權益得以完善。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也表示,過去對同志、同婚的標籤議題,也經過了三年的檢驗,通過專法,並沒有造成同志比例增加;通過專法,沒有讓台灣的愛滋病患者增加,反而減少。我認為,部分國人對同志朋友的歧視和標籤應該退場,當年相對保守的法條,應該更進一步修正來照顧同婚家庭的下一代,也就是他們的孩子們,讓所有國人都能享受台灣的幸福與成長。

鄭運鵬指出,目前專法第20條裡所限定的同婚家庭只能收養配偶「親生」的子女,也就是說,現在的同婚家庭裡面如果有[非親生]的子女,這個家庭裡的配偶就不能成為他的家長(監護人),這三年來已經有家庭發生:「要照顧孩子不能請育嬰假」,「小孩子臨時有需要監護人簽名,帶孩子的家長不是法定的爸爸或媽媽,「家長重病甚至危急,未來已經共同生活好幾年的爸爸或媽媽,可能還失去了擔任法定監護人的資格,孩子必須被社政機構帶走」。

鄭運鵬說,這些狀況都會讓孩子權益受到極大的打擊,甚至變成悲劇。經過三年,本黨 黃世杰 召集委員終於在司法委員會排案審查同婚專法第20條收養的放寬修法,政府有必要解決法條內的現實困境,讓同婚家庭的下一代得到最完整的照顧。

「保障孩子的權益,完善同志收養制度」無黨籍立委林昶佐表示,2019年立法院通過同婚專法後,同志結婚後僅得收養其配偶的親生子女,許多同志家庭的孩子與雙親之間的關係未獲得法律的保障,衍生了許多問題,讓孩子的權益受損。今天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排案審查我與多位委員所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林昶佐說,台灣收養程序有相當嚴謹之規範,收養人向媒合機構提出申請後,經過參與課程、社工訪視評估、收養適應期,最後再由法院裁定。這樣的收養程序,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外界縱有改善的建議,也是集中在如何增加相關資源,而非質疑收養程序本身有什麼問題。然而,同婚專法通過後,卻變成只准單身同志收養,禁止同志婚後收養,也就是為原本沒問題的收養程序增加了因性傾向不同的家庭門檻,無疑是差別待遇,偏離了原本程序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最後,林昶佐表示,大法官748號解釋已經說明很清楚,「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若為嚴格審查標準,相關機關必須說明,限制目的必須有高度公益性,目的與手段間需有關聯性,其關連性除了必須具有足夠說服力外,也必須提出除此之外別無他法的證明。因此,在沒有證據能證明合理性的狀況下,這種與孩子權益無關、卻依性傾向而設置的收養差別待遇,絕對是不合憲的。審查法案最後的結論,全案照提案條文送出委員會,我希望立法院能儘速完成協商,力拼在5月底會期結束前通過,保障同志家庭,讓孩子的權益得以完善。

新聞來源: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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