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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侶途》:同志擁有結婚權這樣的文化接納,能減輕少數族群的壓力嗎?

焦點新聞2020.01.08
減輕少數族群的壓力:接納的價值

大多數人(有時包括男女同志自己)都沒有意識到,深植於同志生命中格格不入的感覺深到何種程度,也因為如此,在多數的社會互動中大家也沒有這種意識。可能某天或某個時刻,格格不入的環境代表著我們可能要在肯定與疏離、投契與排斥、理解與困惑之間擺盪,不過當然不是所有人都時時刻刻處在極端的情況中。在一個法律上將同志視為二等公民的世界裡,且美國有三十個州沒有反就業歧視的保障[A]、在法律上對同性關係的認可也很少,要維持精神上的健康,這就代表著一個人要學會區分什麼是普通的敵意、什麼是偏見行為,謹慎並勇敢地奮鬥,不把制度性的歧視個人化——如被排除在婚姻制度外的這類歧視[1]。

從GLB族群的精神健康研究中,大概可以清楚看到,因為GLB族群的憂鬱與焦慮率都比較高,代表這些個人策略是有侷限的[2]。社會科學研究顯示,被歧視的經驗、抑或是不平等的待遇都會破壞身心健康。在美國非裔社群中,這種「少數族群壓力」(minority stress)與高血壓及其他健康狀況有關,對GLB社群來說,也與破壞其他健康狀況有關[3]。心理學家葛藍達・羅素(Glenda Russell)的研究顯示,在反同的氛圍下生活對GLB族群的精神健康也有相似不利的影響[4],近期也有研究顯示汙名與恐同會損害同性情感關係的品質[5]。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透過政策消除制度歧視——比方說開放同性伴侶結婚會有利於GLB族群(包括單身者)的心理健康,這樣推測應該是很合理的,且這樣的效果不會讓任何人多花一毛錢,與擴大健康保險保障是不一樣的。在荷蘭,拒同志於婚姻之外的代價是很明顯的。我的受訪者中有許多人對於被排除於重要的社會制度之外感到憤怒,琳恩回憶道:「我對婚姻制度真的是很不爽,因為我被排除在外了,而我不爽了很久。」我們需要時間及細膩的研究才能夠直接評估對各式各樣的GLB族群來說,如擁有結婚權這樣的文化接納,對他們有什麼影響。然而現在,即便是像荷蘭如此以包容同志著名的國家,我們還是明顯地可以看到怒氣平息,被更多人接納的感受愈來愈強烈。

我猜,大多數的GLB族群都學會了如何與生活環境中低人一等、格格不入或疏離的感覺相處,偶爾會遇上意外的偏見的這種經驗,會提醒我們的脆弱、與局外人的身分[6]。不過時不時會就會出現的正向連結,同時能有力地提醒我們低人一等的差異,但也有可能接起這道鴻溝的可能。

當我意識到那種既深刻又有希望的與眾不同的時刻,便是在規劃我自己的婚禮之時。我的伴侶伊莉莎白與我走進了我們當地的花店訂婚禮用花,好幾位女性在櫃檯後匆匆趕著準備隔天的婚禮訂單,這份工作是他們的飯碗。雖然我自己以前參加過幾場婚禮,我從來不是很了解這個儀式在流程安排上的複雜程度(老實說我多多少少也是故意的),但我們人已經深入了龍潭虎穴,到了市中心的角落花店。

伊莉莎白與我和老闆討論了預算之內可以怎麼做,劃掉了「新娘」、「新郎」的稱謂之後並填了訂單。這位花藝師笑了出來,坦白告訴我們,她需要訂購新的表單了,裡面要包含同性伴侶。比起我們的花藝師,其他店家與政府機關人員在恭喜我們即將要結婚時,就有點矯情了。我們懷疑這位花藝師應該是麻州罕有的共和黨(Republican)人[B],但在與她的相處過程中,她就事論事的態度讓我覺得自己是普通人,不會覺得自己異常、獨特或前衛,與要結婚的人們無異。

當我讀到亨利叔叔來信的時候我很感動,他已經八十歲了而且是個保守派,因他健康不佳而無法參加我們的婚禮。他沒有執著於伊莉莎白是女人這點,反而將焦點擺在婚姻的價值上。「我相當希望妳與伊莉莎白結了婚後能幸福」他寫道,「不會太容易,但是真正美好的事物哪有手到擒來的?愈用心投入(妳們兩個人),婚姻對妳們及家人的意義就愈重大。」

對我大多數的家人來說,即便他們並非全都非常支持賦予同性伴侶結婚權的政治倡議,但政治擺一邊、人與人的感情優先,他們非常支持我們,而且積極想要參與這場他們相當重視的喜事。與已婚的姐妹、家族裡的平輩一樣,他們待我一視同仁——這讓我相當出乎意料。儘管我的理智上知道不論已婚與否我當得起這些,畢竟我也是一個貢獻有為的成人公民,但其他人接受我有資格舉行這個成人禮,內心還是很感動。

一位舊相識告訴我直到她和伴侶在加拿大完婚之前,她從沒有完全被當成平凡人或普通人的經驗。「沒有人被我們嚇到。」她笑道。我在第五章探討過人們肯定同性伴侶適合「結婚」,為同性伴侶建立了社會與心理的接納氛圍,讓男女同志感受到平等與支持。

婚權缺席時,美國的同性伴侶常常要自己辦護許承諾的儀式,公開他們的感情關係,或是私下肯定這段關係。就像美國人類學者艾倫・勒文(Ellen Lewin)所說,這些儀式常常都經過精心設計,宣揚同性與異性關係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這些儀式也具備合法婚禮會有的特色,一樣讓人感情激動且為社群所認同[7]。然而,即便互許承諾儀式的感動再真實、再有力量,足以令人認同這段感情的價值,這樣的儀式依舊缺乏法律的認可來讓社會理解這個宣示所代表的特定意義。就像荷蘭伴侶覺得每個人都懂結婚代表的涵意,所以註冊伴侶制與婚姻是不一樣的,如果有選擇的話,美國的同性伴侶可能也會覺得互許承諾儀式與婚姻也有如此差異。

在個人、心理以及文化層面上,再加上我自己的經驗,讓我思考「能夠結婚」怎可能不會深遠且正向地改變GLB族群,特別是對那些決定要結婚的人,抑或是那些不拘於形式、只要是能用合法的承諾關係都能接受的人來說。從被拒於門外到被接納,這種地位的改變是很可能對某些人的心理層面產生正面的影響。

結婚對感情關係的影響

因為結婚是一種儀式,兩人間獲得法律與文化的背書而許下承諾,結婚的人的感情關係可能會和以前不一樣。因為我訪談的荷蘭伴侶大多數都已經在一起非常多年了,在可以選擇結婚之前,他們已覺得感情堅定不移。即便如此,幾位提到了特別是在他人面前表達他們堅定的承諾時,結婚便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應[8]。除了表示他們覺得感情更堅定之外,荷蘭伴侶對於用言語表達結婚的情感效應感到有點困難。許多已婚者表示,在典禮與喜宴之後感受到「不同」、「有責任」、或是「不一樣的感受」。

如果伴侶中有一位受結婚影響而對配偶有不同的感覺,那麼關係可能也會有其他變化。心理學者羅伯特-杰伊・格林(Robert-Jay Green)寫過同性伴侶經歷的「模糊性承諾」(commitment ambiguity)讓人壓力重重,也就是伴侶雙方對彼此可以有什麼樣的期待,如:共同責任、單偶制、或是結合資產,甚至是更深入參與大家庭的生活等等[9]。結婚有助於解決或是減輕這種模糊性,婚姻讓承諾感變得更深,會讓一對伴侶有長期規劃,例如買房或是生兒育女,這些計畫只有在兩人打算一起走下去時才順理成章。經濟學家稱這些與承諾相關的事件為「關係專屬資本」(relationship-specific capital),會降低一對伴侶仳離的可能性。

伴侶獲得親朋好友給的支持可能更多。在美國針對同性伴侶的調查顯示,男女同志認為比起已婚異性戀家人,他們獲得的支持比較少[10]。不過,索羅門(Solomon)等人發現,民事結合的女同志伴侶都說比起沒有民事結合的女同志伴侶,她們獲得的家庭支持比較多[11]。

可能是因為以上這些社會、經濟與法律的理由,比起沒有正式制度的關係,終止婚姻也複雜多了。有幾位已婚的荷蘭伴侶指出,如果他們決定要離婚的話,可能需要承擔贍養費責任與其他法律成本。一方面提高離異的代價,另一方面也建立表達承諾的公開空間,這樣一來,比起沒有結婚的同性伴侶,即便這些伴侶其他部分都很相似,結婚可以讓已婚同性伴侶的關係走得更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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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然而,結婚的同性伴侶的離異率是否與沒有結婚的同性伴侶不同,這點尚未能蓋棺論定,因為前面談的都是結婚與沒有結婚的異性戀伴侶。不過結婚是否能讓感情更穩定會是最準的測驗,起碼我們覺得結婚可以讓感情關係更堅定[12]。關於同性關係正式納入制度會產生什麼影響,現有相關證據還不足、也不完全一致。在一項三年的貫時性研究中,巴薩姆(Balsam)等人發現在佛蒙特州,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離異率與已婚異性戀伴侶相似,兩組的離異率都比沒有締結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低[13]。

在荷蘭,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的離婚率約略相同,在2001年到2003年期間,兩組的伴侶離婚率約為1%(von Metzke, 2005)[14],比起已婚異性戀伴侶的離婚率,瑞典的同性伴侶終止註冊伴侶制的機率更高[15]。而在瑞典的研究中,異性伴侶與同性伴侶離婚的因素是一樣的,例如伴侶之間的年齡差距、伴侶之一為非瑞典公民以及伴侶其中一位是年輕人。不過我們並無法得知註冊的伴侶離異率是否比沒有註冊的同性伴侶來得低,不過結婚的影響是很可能與註冊伴侶制不同的。雖然艾斯克里居與史匹戴爾認為丹麥的同性伴侶視註冊伴侶制等同於婚姻,不過重要的是得去了解社會上其他人是否也認為這兩者相同,並對待已婚伴侶與註冊伴侶一視同仁[16]。

我訪談的荷蘭伴侶中,沒有人提到因為結了婚而日常生活有了明顯的改變。由於婚姻論戰突顯了性行為與老套性別角色的重要性,我特別仔細觀察了男同志伴侶間的單一伴侶關係、以及男女之間傳統的家庭責任模式的發展。與我在第五章中的討論一樣,對某些男同志來說單一伴侶關係是個問題,只有一對男同志伴侶特別表示因為結了婚他們才進入了單一配偶關係。儘管其他已婚男同志伴侶決定不把單一配偶的規定或作法融入生活中,還是有一對伴侶真的進入了單一配偶關係,這也顯示至少某些男同志的行為會因為結婚而有所改變——評論者都預測到了會有這樣的行為改變,有些表示開心、有些則表達不滿[17]。

另外一個(特別是經濟學家)常常歸功於結婚帶來的變化,就是異性戀伴侶在分擔家務的時候會決定「專責分工」,以便讓家人能在生活所需的時間、精力與金錢上可以發揮更大的效益。在比較傳統(但是現在很罕見)的情況下,丈夫會負責賺錢養家活口,而妻子應該要專心在無給薪的工作上,如打理家務與教養子女。在美國與荷蘭這樣的西方國家中,普遍的型態是女性也會工作賺錢,但同時卻肩負著大多數的家務[18]。孩子還小的時候,女性可能會減少職場的時間,她們會完全退出職場或是轉作兼職。

與傳統期待對照來看,我遇到的荷蘭同性伴侶註冊或結婚後,並沒有承襲舊有的男女家務分工模式。有些男性與女性兼職工作,但是沒有人在結婚之後減少職場工作時間(有些沒有結婚的人也是兼職)。一兩位提到有了孩子之後,他們多少都會減少一些工作時數,但是沒有一對伴侶告訴我因為結婚的關係,家務分工或賺錢的責任因此而改變。

我發現同性伴侶結婚之後沒有明顯的專責分工跡象,這個發現大概也不讓人意外。雖然前一章也提過,有一些研究發現同性伴侶在家務分工及其他家庭事務上,的確會有些專責分工的情況;但其實,美國有幾項研究顯示,比起異性伴侶,同性伴侶在分配家務上比較平等、言行合一[19]。幾位研究人員觀察到,女同志伴侶分擔育兒責任比異性戀伴侶平均,雖然近期有一項針對非裔美籍女同志伴侶的研究發現,比起配偶來說,孩子的生母承擔更多育兒與管教責任[20]。異性戀的勞動分工可能大多都來自於男女各司其職的文化觀念,而不是出於經濟動機,而讓收入較高的一方(男性)出去賺錢,讓收入較低的一方(女性)留下來持家顧家。同性伴侶就算真有這種觀念,也可能很淡薄。

時間一久,有些人可能會猜想,同性伴侶或許便能享受婚姻提供給無收入配偶的安全保障[21]。萬一婚姻破局,該位配偶能利用一些配偶享有的福利,如健康保險,他對雙方的共有財產或許還有某些支配權。離開職場一段時間或許不一定都是壞事,配偶一方或許會想先暫離職場,重回校園拿大學文憑或碩士學位、照顧幼兒、創業或是充實自我轉換跑道。萬一婚姻畫下句點,暫時減少工作時數不一定會讓沒有收入的配偶處於永久危險或依賴扶養的狀態。實際上在某些情況下,休息一段時間可能可以「加強」此人的收入潛力,而不是加劇離婚後陷入貧困的風險。

可能要等結婚許多年之後,才會發展並展現會導致強而有力且明顯化專責分工形式的情境。時間一長,或許能在同性伴侶之間觀察到比現在更多的專責分工現象,但是很難想像同志專責分工的程度會與傳統異性戀伴侶一樣高。

如前言所述,異性戀婚姻對於丈夫與妻子的期待已經大幅改變。諷刺的是,有些學者指出隨著丈夫與妻子的性別角色式微,他們看起來愈來愈像同性伴侶[22]。因此,萬一同性伴侶愈來愈像異性伴侶,而異性伴侶愈來愈像同性伴侶,從家庭勞動分工的角度來看,可以推測同性伴侶關係的樣貌不會有太多變化應該也是合理的。同性伴侶經歷的變化與經濟因素不太相關,反而與個人及文化因素的關聯比較高,也就是感情關係更加堅定以及收到廣大社群的接納或支持。

目前,在個人及關係的層面來說,擁有結婚權似乎有些好處,且只有些許壞處。但是,如果婚姻是一套仍然會左右行為與幸福的制度,那麼個人與伴侶的改變到最後一定會擴及同志文化。下一章將此處討論的變化與男GLB社群內的大論戰聯繫在一起。儘管這場論戰在語氣上與重要性上都是學術性的探討,當下的政治氛圍卻讓這場論戰變得相當重要。

新聞來源:關鍵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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