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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在台灣終於可以合法結婚了,但對很多伴侶來說,家裡少了一個寶寶,還是有種難以形容的缺憾。依現行同婚專法規定,同性伴侶收養小孩的唯一合法管道只有「繼親收養」,也就是收養兩人其中一方的親生子女,不能收養與彼此都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更甚者,國內《人工生殖法》只適用於傳統一男一女的不孕夫妻,為了符合法律的門檻,同志伴侶只好遠赴海外求子,或者等待修法成功之日到來。
「單身未婚的同志可以申請收養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有配偶的已婚同志卻不行,這究竟是什麼道理和邏輯!?」男同志小筆(化名)懊惱地說,去年他和交往多年的男友終於如願結婚後,很自然的想法就是能夠共同擁有個孩子;加上媒體常報導社會上有很多身世坎坷的孩子需要一個家,而他們認為,若能收養這樣的孩子,對孩子跟他們的人生來說都會是最大的圓滿。
(延伸閱讀:同婚專法後,近5000對伴侶共組家庭 為什麼有近7成都是女同志?)
小筆說,在同婚法案通過之前,他就知道有同志朋友以個人身分成功收養與自己沒有血緣的孩子,所以他一直以為,有了法律保障婚姻關係的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孩子是更理所當然可以被接受的事,沒想到這樣的想法竟是大錯特錯。
(台灣同志熱線諮詢協會提供)
台灣同志熱線諮詢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表示,嚴格說來,「同性伴侶能否比照一般異性夫妻收養不具血緣的孩子」的問題,並不在當初「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範圍之內;當初同志團體在若同性伴侶連婚姻權都沒有,還談什麼共同撫養小孩權利的前提之下,把抗爭的火力聚焦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上,以致於現行同婚專法只准許「繼親收養」,也就是同性伴侶只能共同收養其中一方的親生子女。
所以,對目前全台近5000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來說,他們可以擁有一個孩子的可能性只有:一、其中一方擁有在前段異性婚姻中生下孩子的親權與監護權,現在便可爭取與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孩子;二、求助人工生殖,惟國內《人工生殖法》只適用於有不孕困擾的異性夫妻,故同性伴侶求子唯有遠赴海外一途。
彭治鏐說,同樣是同性伴侶,男性伴侶的求子之路又比女性困難得多,關鍵在於女性身上有可以孕育新生命的子宮,到國外只要找到值得信賴的精子銀行接受人工受精即可,過程單純,一般費用也相對合理;男性伴侶求子則必須涉及代理孕母事宜,從人選的物色,到代理孕母懷孕過程中可能衍生的問題與矛盾,更別提代價昂貴,遠非一般薪水階級男性伴侶所能負擔。
回到同性伴侶收養與自己不具血緣關係孩子的話題,由於在同婚法案通過之前,國內便已開放單身人士可以合法收養孩子;換言之,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者,單身人士都可以個人身份向出養機構申請收出養媒合。實務上,若收養人是同志,出養機構雖會要求收養人的伴侶共同參與媒合評估,以保障孩子出養後的最佳利益;但孩子實際出養後的監護權,只會單方面歸屬收養申請人,且即使當事人後來與同性伴侶合法結婚,也不會有任何改變。
更令讓小筆這樣婚後才萌生收養孩子念頭的同性伴侶氣結的是,依現行法律,因為「已婚同性伴侶」的身分,他與另一半連向出養機構提出收養申請的資格都沒有;唯一的解套辦法竟然只有先辦離婚恢復單身,等順利領養了孩子,再與配偶重新結婚。只不過即使如此,屆時在法律上小筆的另一半還是對孩子不具任何權利與義務關係。
或者有人會說,就算孩子只與同性伴侶其中一方有法律關係,但只要一家和樂,才是最重要的事吧! 事實上,國內目前也確實存在大約10個同性伴侶與不具血緣孩子組成的家庭,目前孩子在「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呵護下,也看似幸福無憂地生活著。
然而這樣的家庭卻是存在風險的,最大的隱憂是,萬一哪天擁有監護權方的爸爸或媽媽因病或意外過世,孩子與另一方長期建立感情的爸爸或媽媽將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甚至可能被迫分離等可能衍生的問題,值得立法者深思。
新聞來源: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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