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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每個同志都渴望結婚,我就不是。
我並不覺得親密關係一定要走到結婚這一步,多愛也不一定要朝夕相處吧。兩個人,想在一起就在一起,想分開就分開,自由自在地,何必要讓婚姻制度來規定我們要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話雖如此,2019年5月17日,我還是特地請假北上。當在立院外面聽到同婚專法通過時,我和朋友激動地相擁,不是我們高興可以結婚了,而是感動我們政府終於不再被保守勢力綁架,勇敢跨出這人權進步關鍵的一大步。不僅是實踐婚姻平權的理念,更像是政府向全台灣人民宣告,從此同性戀不再是問題,不一樣又怎樣,都一樣可以結婚了。
我還記得那時候我離舞台很近,當大家都在歡欣鼓舞時,有一群人向著舞台憤怒,我不懂他們在喊什麼,但聽到主持人的解釋我才知道,啊,原來不是所有的同志都可以結婚。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的成立需要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也就是說,我們是全球第29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我們只能跟其他28個國家的人結婚,如果我們若不幸愛上其他200個國家的人,我們還是不能結婚。這是什麼道理呢?其他28國都沒有這個規定,為什麼我們要如此「獨步全球」呢?有人說是因為國安考量,但這又讓我更困惑了,是異性戀比我們更忠貞愛國嗎?為什麼他們的婚姻沒問題,反而我們有可能成為國安的破口?這是歧視吧。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的成立需要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也就是說,我們是全球第29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我們只能跟其他28個國家的人結婚,如果我們若不幸愛上其他200個國家的人,我們還是不能結婚。(示意圖非本人/rawpixel@pixabay)
2016年,畢安生老師因為思念他的伴侶,跳樓身亡。法籍的畢安生老師跟他的伴侶曾敬超先生,雖然共同生活了三十五年,但法律上,他們卻仍是陌生人。因此當曾先生生病時,老師無法在醫院陪伴;曾先生離世後,他也無法繼承與處理他們一起打拚下來的財產,於是孤立無援,抑鬱而終。也因為這個悲劇,讓各界更關注同志婚姻的議題,進而加速法案的推動。但在同婚通過的一年後,跨國伴侶若遇到同樣的情況,是否又將讓悲劇重演?
小C和美蘋於2007年在香港相遇,交往沒多久即同居,一起經歷人生的風風雨雨後,2010年他們戴上婚戒,互許終身。雖然他們都明白這個儀式沒有任何法律效益,但他們就是想以「已婚」的身分與對方一直生活下去。2013年,美蘋回新加坡創業,小C也跟著離開香港一起到新加坡定居。但新加坡的生活不容易,小C是珠寶設計師,在新加坡因為找不到適合自己專業的工作,只能到一般公司擔任行政工作。工作不愉快也不能隨意離職,因為依照新加坡的規定,小C只要一離職,就必須離開新加坡。為了能和美蘋生活在同一個國度,小C勉強忍耐了四年多,直到2015年,美蘋希望兩人可以有孩子,而小C再也不願意待在新加坡,於是兩人開始尋覓未來合適共同養育孩子的理想國家。台灣,是他們優先考慮的國家。
美蘋與台灣的淵源很深,二十年前,她的父親就在台灣工作,家人定期會來台灣探親。之後父母退休了,每年還是會來台灣長住2個月,美蘋的弟弟之後也選擇來台工作,還成為了台中女婿。美蘋與小C也常來台灣遊玩,對台灣有非常好的印象,加上台灣在2017年通過大法官釋憲案,讓兩人對移居台灣更有信心。於是美蘋先跟公司申請調到台灣分公司,小C則是以投資移民的方式入籍台灣,當時香港人投資移民的門檻並不高,只需從香港匯入六百萬台幣資金到台灣,就能取得居留的資格,一年後就可取得永久居留,再一年後就能夠取得台灣身分證。一切安排都非常順利,小C順利取得台灣籍,美蘋也在台灣取得工作簽,兩人赴澳洲進行人工生殖,經歷一次失敗,第二次順利懷上孩子。現在孩子已經要兩歲了。
美蘋表示比起其他的跨國伴侶,他們真的算是幸運的了,但最讓他掛心的是,在法律上,他跟他的太太還有小孩還是陌生人。(StockSnap@pixabay)
美蘋表示比起其他的跨國伴侶,他們真的算是幸運的了,但最讓他掛心的是,在法律上,他跟他的太太還有小孩還是陌生人,現在能在一起生活是因為他有工作簽證,未來若工作發生變動,安穩的生活也會面臨挑戰。此外,誰也無法預料人生是否會發生意外,沒有身分關係的保障,對這一家三口來說永遠無法真正安心。
丹丹和Boyd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Boyd是泰國人,2006年就來台灣讀書,之後留在台灣工作,中途有回到泰國半年,但後來發現自己還是喜歡台灣,於是又回到台灣擔任教職工作,拿到A.R.C(外國專業人員之簽證及居留證)簽證。他跟台灣人約過會也談過戀愛,但結果並不順利,於是Boyd在交友軟體的寫上三個徵友條件:determine,mature,intelligent,希望找到一段認真的關係。2015年,丹丹看到了Boyd的交友檔案,開心地傳訊給他說:「欸,我符合你的要求喔!」認識三個月後,他們就住在一起,第二年丹丹就向Boyd求婚,他說:「Boyd是全世界最好的人。」原本他們以為同婚過後他們就能結婚,然而事與願違。知道台灣人無法與泰國人結婚後,Boyd試圖想要找出祖先是中國移民的證據,以利申請入籍台灣。但由於時代久遠,找不到關鍵的文件證明,於是跟家人討論後,毅然決定放棄泰國籍,入籍台灣。我們問他們為什麼要這麼急,其實Boyd也有工作簽證,一直待在台灣是沒問題的呀。丹丹這樣說的:
「因為我覺得對我而言,我真的很想要有一個家庭,而且是法律保障的,我希望有小孩,我希望這個家是完整的,有法律保障這樣子。所以對我而言,我就想辦法看怎麼樣去突破這個跨國不能結婚的……,那剛好他都符合資格。」
Boyd也認為:「……如果清楚自己的生活在這邊這麼久,其實有保障也是個加分,我們的感情基本上就是這樣。」於是取得了家人的諒解與支持後,正式放棄泰國國籍,歸化台灣。比起其他為了簽證要頻繁地出境入境,或是需要努力一直讀書的跨國伴侶而言,他們能夠生活在一起,甚至有資格可以歸化國籍,已經幸運多了。但問題在於,為什麼Boyd需要在婚姻與國籍間二擇一?此外,歸化後就夠開開心心結婚去嗎?
因為Boyd是歸化而取得國籍關係,戶政事務所要求Boyd提供在原國籍的單身證明,或是最近親屬二人證明其為單身之書面證明文件,且都需要經過台灣駐泰國辦事處的驗證,但弔詭的是,泰國被台灣視為二十一個特殊國家之一,駐外辦公室不受理單身證明的驗證,因此Boyd拿不出台灣駐外辦公室驗證的單身文件,兩人婚事於是卡關。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丹丹數次寫信至總統府信箱陳情,和內政部、外交部、駐泰國辦事處來回溝通兩個月,終於露出一絲曙光,外交部願意專案處理Boyd的單身證明文件,兩人終於在今年(2020年)順利成婚。
同志權益本來就該積極持續爭取,但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即使是我們,也是走了好久才到今天。 ( 圖/取自Wikimedia Commons )
伴侶盟另有訪問幾對跨國伴侶,因為擁有較佳的經濟條件,或是具有特殊身分,可以生活在一起。比方說台籍的伴侶Lydia申請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MM2H),籍由財力證明取得馬來西亞十年的簽證,與她的伴侶一起在馬來西亞生活;或者是澳門籍的阿古,由於他曾在台讀書過,又回到澳門工作過兩年,因此可以申請HF169的身分來台定居。其實對他們而言,不管能不能結不結婚,他們都能生活在一起;然而愛情並非只是兩個人在一起這麼簡單,生活有許多現實需要考量,的確都需要婚姻的保障。對我而言,或許婚姻是約束,但對他們而言,婚姻可能是自由的基礎,沒辦法結婚,也意味著他們可能喪失生命的某些掌控權,比如小孩的監護權、經濟的自主權,或是工作的選擇權。
有人可能質疑,他們應該回到母國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這樣他們的結合就沒有問題了。當然同志權益本來就該積極持續爭取,但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即使是我們,也是走了好久才到今天。但顯然有些國家根本不可能有這麼一天的到來,某個程度上來說,他們也是這個體制下的受害者,那我們要像富二代似地檢討他們:就是不努力,所以活該無法結婚嗎?
聽了這幾個故事後發現,這些外國人都非常地喜歡台灣,喜歡台灣的自由與平等的風氣,還有濃厚的人情味,即使他們被拒於婚姻門外,他們也鮮少表達出對於台灣的不滿,甚至比我們更挺台灣政府。這讓我很感動,也有些錯亂,當有些人說他們是國安的破口,是貪圖台灣的福利制度的好處時,我反而覺得他們比許多台灣人更珍惜現在台灣擁有的一切。為什麼我們可以容許那些賣台的政客或商人在台灣社會大放厥辭,卻要拒絕這些捍衛台灣價值的外國人加入我們?
最後,我想說,婚姻並不僅是一種親密關係結合的形式,而是人權的展現。雖然我不喜歡,但我還是會捍衛每個人都應該有選擇的權利,不論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有錢或沒錢、身分如何。當前台灣處境嚴峻,許多政策的決定或許政府有其考量,但是沒有人應該被差別對待與犧牲,期待我們都能擇其所愛,成家立業,讓台灣真正脫胎換骨,實現「人權立國」的理想。
新聞來源: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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