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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關係(open relationship)在某種(性)政治正確的氛圍下,將來大概會成為一種「你可不認同,但請要尊重」的情愛關係選項。
當然,我們無法迴避當中的道德爭議。實行開放式關係者,一般都在質疑傳統道德價值的單一性,但許多對同婚或其他多元議題的接納者而言,亦不代表就會認同開放式關係,卻認為它只是在合理化(性)享樂主義、把「人」的價值退回某種原始動物性之中;然而,前者又準備以「守舊」或「人類被過度規訓」來反駁後者,認為它是一個新的道德選項……
我們會有別種回應或理解此二元爭論的方式嗎?精神分析也許是一劑有趣的第三解方,因為我們先懸置世俗的道德觀,卻先從人類的潛意識動機、情感與意念出發,去了解這個現象或議題的心理學意義。
今天,我以三個案例來初探開放式關係的愛恨與困頓。
同場加映:「我愛你,但我仍對其他人有情慾」讓我們談談開放式關係
有一對男同志,他們最初都奉行忠誠的性愛關係。可惜,在兩年多的交往後,他們無法在性方面達至滿意的互動,甚至已經「死床」半年多。最終,二人默默討論起開放式關係的可能。在一段時間沈澱後,二人訂定「若有約炮對象,就得誠實告知彼此約炮的對象、地方、時間」的守則。
後來,二人各自有著精彩的約炮生活,但從不告知彼此,彷彿這個開放式關係守則只是嘴巴說說而已。直至分手前的一次詳談,二人才發現彼此的所做與所想。
「我和他都那麼在意彼此的感受,認為說出來自己真的跟別人做愛,對方會受不了,所以就什麼都不說」其中一位男士這樣告訴我,「但過程中,每次背著他約炮,我就越有罪惡感,直到某一天我認為不能再這樣下去,又傷害對方,便決定提出分手。」
當無力給愛,無法保證自己(在開放式關係以後)仍能愛下去時,所背負的罪惡感便會把人壓垮,反讓僅存的愛意、或原本最想保住的關係都消散掉。
再來是一對男女情人。事業型的強悍女士,原本就和男士一樣,有著約炮的生活習慣。二人在交往後,便改為一對一的關係。
然而,不知道是因為生活的距離,還是對彼此已經失去新鮮感,二人在關係的第二年就談好「各自約,但不要跟對方說」的開放式關係。二人彷彿都十分坦蕩。
今天,這對情人已經走到第五年,「雖然對對方已熱情不再,但也認知到『很難再找到下一任』,確切的說法是『要再花時間跟另一個人在情感上重新磨合是很累人的』,所以就很自然繼續走開放式關係」,這是女士的原話。
然而,女士並非坦然地說出這些事,卻是為自己走在開放式關係、為偶爾約炮、為不讓男士知道她今晚在忙什麼而羞愧。有趣吧!?彷彿羞愧本身有著「允許」的功能,而不是面對限制與罪惡時的「不該」。言即,只要我們對自己所說的感到羞愧,那所做的行為就能被默默接受。
圖片|Photo by Eric Ward on Unsplash
最後是一對女同志。在交往之初,「T」方已經告知「婆」方自己的愛情觀:「我是很後現代的,性或愛不應該只朝向一個對象,所以希望能走開放式關係」。
婆不懂 T 的心態,常常在關係中擔驚受怕,因為 T 仍會跟前任往來,身邊也不乏能曖昧的對象。「她常常說我很幼稚、涉世未深,對愛情的觀點很守舊,其實放開自己會更好!」,婆跟我說:「但我就是做不到呀!」。
直到一次機緣之下,婆跟那位 T 的前任有一次對話,對方指出 T 看似很喜歡自己才跟婆提出開放式的要求,但事實上,T 只是一個無法給予承諾的人、她想去愛卻又害怕被愛困住、然後在自己的失敗中編織理想的說辭。
這次說話驗證了婆心裡的直覺感受,即 T 內心其實十分怯懦,「開放式關係」成為了她對忠誠關係的逃生出口。
延伸閱讀:「我愛你,但也想和別人約會」開放式關係的第一堂課:誠實與信任是最高原則
三個案例看似如此不同,但主導他們走上開放式關係的心理學意義,仍可以被歸納成一個:某種自身的內因,讓情感關係出現缺憾,才以開放式關係作填補。
事實上,「情侶一」的二人情感關係本身就充滿裂痕,一方十分缺乏安全感、另一方則在疲憊中享受被依賴,二人都無法離開彼此或獨立起來。他們努力穩住充滿裂痕的牆壁,才以開放式關係作為補漆,好去指責「我們已經不再像當初的相愛」這個想分手的慾望。
「情侶二」的女士本身就是個不擅長表達情感的人,她又有著某種需要別人圍繞著自己來讚譽的自戀性格,只可惜在性事上,她的表現則是一條很難引起伴侶性趣的「死魚」。因此,她和男士的性事不合,其實更多來自她的人格因素。她需要更多的凝視去滿足她自戀(快速、單次的約炮,死魚又何妨?),但也實際地需要情感的依賴,而這困局的暫時穩定劑,便是開放式關係。
最後,「情侶三」中的「T」亦由於個人對愛情忠誠的恐懼,而把內在焦慮投射到「婆」身上,以指責對方守舊傳統,來迴避自己的情感衝突,並以開放式關係作為衝突的防衛。
也許今天,我們只會以「適不適合」或「愛戀方式」等政治正確的方式來討論開放式關係,或直接去以道德教育來作判斷。
但精神分析發現問題更在於關係中的某人或二人,因著某種自身的內因,需要一點諮商治療,但這個建議很快就會被人追究為病理化、不符合後現代的賦能或敘事思潮。
值得注意的是,三對情侶對「開放式關係」的情感表現都十分不同,分別是:罪惡、羞愧、理想化。我加入精神分析師 Lavie 的觀點[1],整理如下:
1. 罪惡感:表達出一個呼之欲出、但被禁止的慾望,因為我們承攬這段關係的責任。一如「情侶一」的二人彼此依賴,一起否定分手的慾望,只好在顧及彼此的感受下,繼續罪惡地履行性事。
2. 羞愧感:指向一個難以接受的慾望,試圖聲明沒有這個慾望、指責它、好撇清慾望與自身的關係。「情侶二」的女士否認自戀的需求、也迴避「死魚」的因素,在撇清這個自身關係以後,於配合男友的開放式關係要求下,有所羞愧;然而,羞愧卻是讓她的心計得逞,滿足著未馴服的自戀需求。
3. 理想化:人把自身失敗與懦弱的部份轉化為一個對立的慾望,以追求這個理想化的慾望來迴避前者。「情侶三」的 T 把開放式關係視為某種理想的生活形式,並貶抑不理解這套理想的人,正為此列。
由此角度可見,精神分析不加以判斷「開放式關係」是否道德一事,因為問題在於人們從小到大的發展裡,那個情感世界的複雜、自我的強度、人格的因素等等,在關係中碰壁了!
如此,人們才以各種方式來作解方。有些人逃向開放式關係這個新穎的名詞,但視之為不道德的人,便可能選擇走向宗教團體、朋友抒發、壓抑、轉移、不去思考地忽略、被動地在關係中受苦等。這亦是分析師 Lacan 意義下的某種「症狀」。
人們過於糾結於開放式關係到底道不道德一事,精神分析當然不會忽略當今社會文化的現實問題,它也許真的不怎樣道德、還未被討論夠成為某個社會脈絡裡有共識的道德。
然而,如果我們從人類的潛意識動機、情感與意念出發,又會發現它與道德未必有關,卻會看到許多現象都與人心緊緊相關,因為當中,有著私密的心理學意義。而這很可能才是長期爭論的解方。(當然,我也期待更多開放式關係者於諮商中現身,讓心理學者有機會進一步了解人類複雜的心理)
新聞來源:女人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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