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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已經正式通過同志婚姻專法,所以同性伴侶可以正式登記結婚了。不過,同性婚姻可能會遇到一些新問題,例如保險這一塊,絕對是重中之重。這篇就會說明同志們常遇到的保險問題,分別是:一、同志可以買保險嗎?二、能當要保人,替另一半買保險嗎?三、可以當受益人嗎?四、能不能代繳保費?五、如何取得死亡證明?
在往下看之前,希望讀者先建立一個基本觀念:「同志情侶」跟「一般情侶」會面對的問題都是相同的。同志會遇到的問題,一般男女朋友也會遇到,例如無法當彼此的受益人,或是難以取得死亡證明等等。所以與其說是「同志婚姻前後差別」,倒不如說是「結婚前後差別」,會更容易理解喔。接下來,就將逐一分析,同志婚姻合法化後所產生的改變。
不論是什麼人,只要你想,都可以買保險。不過保險公司在審核時,會評估任何可能影響到核保的因素,「同志身分」也會是考量之一。但,如果你不講,誰知道你是同志呢?要保書也不會詢問是否為同志,所以跟一般人的核保標準是相同的。
在結婚以前,任何人都可以買保險,但核保標準可能不同。如果保險公司知道同志身分,確實有可能更慎重評估(例如要求體檢)。但還好的是,保險公司基本上很難得知保戶是不是同志。另外,也不會因為同志婚姻合法後,投保就變得超級容易,還是得依照保險公司的核保走。
先簡單介紹一下保險法裡面的三種身分,分別是:要保人(跟保險公司提出買保險,通常為付保費的那個人)、被保險人(真正的保障對象,發生事故,可以申請保險金的人)、受益人(當被保險人身故後時,可以申請保險金的人)。
依照保險法,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之間,必須要有「保險利益」關係。為什麼要有「保險利益」關係呢?舉例來說,小明當要保人,找女朋友小美當被保險人,保了一千萬的意外險,約定自己當受益人。結果,隔天小美就被車撞死了。小美車禍死掉,小明當受益人拿到一千萬保險金。你覺得這個故事如何?是不是有點可怕,天曉得什麼時候自己會成為故事中的小美。保險法就是擔心這種情況,才會要求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之間,必須有「保險利益」關係。
所以,同志可否用要保人身分,幫另一半買保險?這個問題,跟同志身分無關,而是跟「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有關。如果今天是男朋友想幫女朋友買保險,大部分保險公司都不會接受,原因在於兩人並沒有法律上的關係,所以保險公司大多會以「沒有保險利益」做為拒保的理由。那麼,如果真的很想幫另一半買保險,該怎麼辦?實務上通常就是讓對方自己同時當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去跟保險公司簽訂契約。
在結婚以後因為擁有正式的法律身分,就可以當要保人了。就像上面說的,這其實不是同志身分的問題,而是兩個人法律身分的問題,所以即使是一般男女朋友,保險公司通常也不會接受這樣的關係當要保人的。如今同志婚姻通過,同志兩人就對彼此擁有保險利益了,當然就可以當要保人,為另一半投保保險。
受益人,簡單來說就是申請並獲得保險金的人。一般醫療險、癌症險、失能險等保險,由於理賠的時候,被保險人通常還活著,所以這些保險的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本人。如果是被保險人死亡才啟動的理賠,例如壽險或意外死亡,被保險人不可能從棺材裡跳出來領保險金,所以這時才是真正的身故受益人會出來。
那麼,同志的受益人可以填寫另一半嗎?在結婚以前,可以約定另一半當受益人,但實務上保險公司通常都不接受。在結婚以後,當然可以!配偶當受益人天經地義。結婚後,已擁有正式的法律身分,這時就不用像以前「先投保,後更改」這種麻煩的方式,直接填寫你的另一伴當受益人就可以了!
其實,你受益人要寫誰,保險公司都沒辦法管你,就算想寫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還是韓國瑜都可以。區分的重點在於是投保前還是投保後。投保前,保險公司擁有契約自由的權利,若他們認為受益人有疑慮,可以選擇拒絕你的保單。投保後,保險公司就沒有辦法拒絕受益人的變更,即使是總統都能當受益人,還有什麼人不能?
許多情侶交往,都會想幫另一半多付出一些,這其中當然也包含「保險費」。依照保險法第115條:「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這個「利害關係人」指的是誰呢?最常見可以幫忙繳交保費的有以下四種,分別是:被保險人、受益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被保險人的家屬。
那麼,同志情侶間,可以幫忙代繳保費嗎?在結婚以前,無法代繳保費,除非你成為受益人。上面提到,同志情侶會面對的問題,就跟一般情侶一樣。保險公司不會接受男女朋友幫忙繳交保費這種事情,所以過去實務上的解決方法通常是「讓繳交保費的人,成為保單受益人」,這樣就取得利害關係人身分,可以代為繳交保費了。
在結婚以後,可以代繳保費,完全沒有問題。在過去只能靠「變更受益人」這招,來取得利害關係人身分。如今同婚後,另一半已有正式的法律身分,身為配偶的家屬,就可以代繳保險費囉
前面有提到,被保險人還存活的時候,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自己。但如果是死亡才理賠的(例如壽險),此時一定會約定一個人來當受益人,代為領取保險金。同志(含男女朋友或小三小王)可能會幫自己買壽險,然後約定另一半當受益人。但是,申請身故保險金的時候,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證明被保險人死亡後,才能領取保險金。這個時候問題就來了,同志(含一般男女朋友或小三小王)不具任何法律上的身分,該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呢?
在結婚以前,取得死亡證明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麻煩。簡單的是,被保險人家屬願意直接提供給你死亡證明。但,事情往往沒這麼容易,有些家屬會認為保險金應該是他們的,甚至因為討厭你而不願意給死亡證明。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就要循麻煩一點的途徑了,有以下三個方法:
1.依受益人身分(利害關係人),取得除戶謄本。
2.提出法院訴訟,由司法調查職權,取得死亡證明。
3.受益人分配,包含可取得死亡證明之人。只要那個人提出申請,就可以證明死亡。
在同婚合法前,主要是透過上述三種方法來申請保險金。在結婚以後很簡單,配偶就可以直接取得死亡證明囉!
不知道,真的不知道。其實不是只有同志才會面臨這樣的問題,包含「身心障礙者」也是一樣。主管機關金管會還因此發函一份「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原則」,要求保險公司應該對身障者給予合適的核保標準。
但是,不得不說一下實務上比較殘酷的事實。保險是一種契約,保險公司自然有「契約自由」,這個自由也包含「不承保」的自由。所以如果保險公司因為你的「同志身分」或「身心障礙者身分」而不願意承保,基本上你是拿它沒轍的,因為它確實擁有「不承保的自由」。
如果感覺因為同志身分被針對,真的沒有解決方法嗎?有,但效果不佳。「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原則」就有提到「保險公司對身心障礙者之未承保案件,應以書面敘明未承保理由」,如果你沒有任何理由就被拒保,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出相關依據,但這也僅能得到一份未承保理由而已,你還是沒有辦法得到那間保險公司的保障。所以與其去爭執「你為什麼要拒絕我」,倒不如趕快去找下一家願意承保的保險公司吧!
那麼,保險公司會要求體檢嗎?可能會,可能不會。依照我的經驗,目前保險公司的隨機抽樣體檢機率,大約是二十五分之一,一百件隨機抽四件體檢。如果保險公司要求體檢,你也只能配合。不想配合?那保險公司就拒絕承保。畢竟你有拒絕體檢的自由,保險公司當然也有拒絕承保的自由,這就是「契約自由」。
其實同志過去面臨的問題,就跟沒有結婚的男女朋友是一樣的,因為不具法律身分,很多事情就窒礙難行。如今同志婚姻通過,很多問題也就迎刃而解。最後,祝全天下的有情人在歡喜結婚之餘,務必再次檢視雙方的保險喔!
新聞來源: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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